有人问,工会组织活动,是不是可以用购买小额度的商业保险作为活动奖品呢? 这个问题,应该说制度上没有明确。工会制度中有不允许为职工会员购买商业保险的规定,但没有明确不能作为活动奖品是不是可以。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,工会组织活动可以适当发放奖励,并没有规定哪些东西可以、哪些东西不可以。有人觉得,工会组织活动,不评奖励等级,按照规定可以为参加者每人颁发小额的纪念品。那么,我们为参加活动的会员购买不超过元的家庭财险应该也不违反规定。 说实话,我个人从感情上是支持的。原因:一是额度不大,在上级工会规定的标准之内;二是作为奖品,只要是大家愿意,就是说符合大家需求的,也不是不可以。但有人认为只要是购买保险,不管是以何种形式,都是不允许的。 各位有什么意见,或者能有审计依据,可以发表评论,大家议论一下,供各位参考。认为奖品可以购买小额保险的,就投赞成票,赞成的可以回复A;认为不管怎么样都不应该用工会经费购买保险的,可投反对票,反对的可以回复B。看看赞成的多还是反对的多。 学无止境 |